2017年12月17日 星期日

圖說:澳洲一處馬場,背景是藍天跟樹木,前景是圍著欄杆,有四匹馬,兩兩相對。

若有人和我聊馬,很難得也很開心,讓我想起在澳洲馬場的生活,早上起床聽到馬叫聲,看見馬兒跑步的樣子,有種莫名的療癒啊XD

懂馬的朋友問我:「照顧馬是很勞動的事,你行動不便怎麼做事呢?」
其實,馬場主人沒有因我行動不便而拒絕,反而是調整工作性質,就像歐洲背包客有訓練馬的經驗,就溜馬;有人對稻草過敏,就安排其他合適的工作;我幫忙一些家務,或是我能做的馬場事務。

與其說主人很有愛心,反而是他們願意看見特質,接納不足,讓每個人共同參與,善盡其能力。
相對的,他們說如果我有感到不適合,超出能力範圍的也要提出,雙方再做調整。那個時候不明白為什麼這麼好,在台灣都要隱藏自己的障礙,在異鄉卻有人主動說可以討論改善。

回想這段旅程,對應到CRPD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,從我身上看到的就是合理調整(reasonable accommodation),不將障礙者視為次等公民,不認為只要待在家就好,而是為我的障礙做調整,融入群體。

CRPD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(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,CRPD),希望能夠「促進、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、平等享有,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。」

例如:對於輪椅使用者,工作場域有門檻階梯,應該設置斜坡改善,而不是告訴障礙者辦公室有門檻耶,你無法被錄用,或使用抬揹抱進出都是違反人權,不合理的方式。社會大眾該要有的是人權的觀念,而非停留在愛心慈善的思維。
對於障礙者來說,要學習說出自己的處境,不需要說抱歉也無須抱歉,這是一個人的特質,讓社會大眾認識開始,才有消弭歧視,建立平權的社會。

旅途歸來後,以障礙者的文化衝擊尤其深刻,開始有障礙意識的察覺,過往有很多困惑不明,漸漸地從異國經驗中理出頭緒。

延伸閱讀:
《CRPD在臺灣:若遲遲不肯積極立法,是政府帶頭歧視/臺美日身心障礙者反歧視運動論壇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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